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拘传措施,执结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义务。
年,王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置业计划书》后缴纳五万元定金预定了一套商品房,后因商品房公摊面积问题引发纠纷,导致房贷迟迟未办理。年,王某某承诺先行装修入住后履行剩余房款,但王某某入住后并未支付剩余房款。年,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了履行方式。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某仍拒不履行。年3月,该房地产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某,要求王某某主动履行义务,王某某以不认可本案争议焦点为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年4月14日,执行法官将王某某拘传到院,对其释法说理,王某某表示愿意继续履行义务,并当即偿还部分欠款。
来源:镇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何龙健
编辑:杨振宇
审核:张百忠、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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