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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两男子非法捕捞被罚以鱼还鱼

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阳河水生生物资源,做到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近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镇远县人民法院、镇远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经检察机关依法对非法捕捞案件审查,依法对潘某甲、潘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镇远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县域辖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捕,禁捕时间十年。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明知禁渔期,于年3月3日采用电击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影响生态平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法院审理后判决:潘某甲、潘某乙犯非法捕捞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增殖放流鲢鱼、鳙鱼品种价值元的鱼苗斤。   当日上午11点,在司法人员和当地村民的共同监督下,潘某甲、潘某乙在金堡镇绞把行政村大河口桥下现场将斤(余尾)鱼苗放流于河中。     非法捕捞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使渔业资源得到恢复,对社会大众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徐伟

编辑吴贤和

编审江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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