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镇远县城市形象,展示镇远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镇远居民的文化生活,更好地做好镇远县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充实和丰富博物馆展品,使散存全国各地、各单位及个人手中的历史展品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根据国家相关律法规之规定,现诚向全国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展品和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历史沿革资料类
反映镇远及周边地区有关历史资料的文字书籍、文献、文告、圣旨、诏书、抄本、信物、石器、陶器、铜器、瓷器、书画、工艺品、兵器等实物和照片。
(二)生产工具类
1、农业用具:包括农业生产、粮食加工储藏等用具,如木犁、木轱辘车、打谷桶、磨谷机、风车、石碾、石臼、石磨、灰塑工具等实物和照片。
2、手工业用具:包括酿酒、酿醋、榨油、泥瓦匠、木匠、铁匠、剃头匠、装裱匠、染坊、纺织、编织等手工业类用具的实物和照片。
(三)商业类
1、货币(金、银、铜)、银票、粮票、布票、米票、油票、债券、钞版、钱范等实物和照片。
2、各种店铺的幌子(表明商店所售物品或服务项目的标志。悬于门前,招引顾客)、招牌、各种商铺陈列用具。
3借贷文书、租佃文书、典当文书、契约、邮票、各类票证票据等实物和照片。
(四)生活用品类
1、服饰:有价值及有年代的各式衣、鞋、帽、头饰、佩饰等实物和照片。
2、生活用具:炊具、食具、酒具、烟具、茶具、雨具、盥洗用具、床、椅、凳、桌、案、几、柜、屏风、架具、箱等实物和照片。
3、居住:各种古式家具、卧具、厨房家具和古民居建筑木构件(门、窗格、雕花板、牌匾、石柱础、石鼓)等实物和照片。
(五)文化习俗类
1、礼仪活动:婚俗、丧葬、生育、祝寿等礼仪活动和各种节庆、民间游艺活动及宗教画像、经书、法师面具、服装及法器等实物和照片。
2、艺术品:曲艺、戏剧、舞蹈、刺绣、石刻、编织、剪纸、年画、泥塑、根雕、名人字画等民间艺术作品或使用物品。
(六)交通工具类
包括木轮敞车、独轮手推车、轿子、架子车、老式自行车等实物。
(七)镇远抗日战争时期的各类展品
1、反映日军罪证的武器、各类军品、有故事的建筑体或野外场景照片等实物。
2、抗战时期的武器、装备、服装、军品用具、文具、旗帜、奖章勋章、纪念章、群众支持抗战等相关用品。
3、抗战时期的手稿、书信、标语传单、抗日书刊报刊、立功喜报、文书备档。
4、抗战时期地图、作战计划、备忘录、盟约、军事命令书、抗战遗存纪念地及烈士墓地的照片。
5、抗战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抗日英雄及著名革命烈士等有关物品;纪念抗战胜利活动照片及报道。
(八)红军长征在镇远的各类展品
长征时期的宣传标语、物质供给、参军、拥军等能体现红军长征在镇远的相关史料、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展品,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借用与代管。展品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展品借与博物馆展出或交由博物馆保管的,根据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博物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
(三)移交。相关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可移交县博物馆收藏保管。
(四)收购。对展品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展品或资料,经组织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评估,以双方协商价收购。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征集,长期有效。
四、征集程序及规范
(一)根据征集范围,入场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二)清点造册,统计展品基本资料。展品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镇远县博物馆展品征集登记表》,注明展品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三)组织专家鉴定及收藏
1、对征集到需要鉴定评估的展品,根据公平、公开、合理及合法的原则,按照展品价值和博物馆展品等级条件,经组织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评估,以双方协商价收购。
2、征集方式以无偿捐赠、借用与代管、移交为主,以收购为辅。对提供展品的单位和个人,县博物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将展品登记造册,永久收藏,展出时标注捐赠者姓名;代管展品所有权不变,双方签订代管协议,所有人可收回展品。征集活动长期开展,定期对征集到的展品分类整理,专题进行展览。
(四)建立、完善征集展品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展品所在地等有关展品的详细信息。
(五)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由镇远县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五、联系人、电话、地址
联系人及吴高爽
联系方式:
办公号码:-
电子邮箱:
qq. 联系 邮编:镇远县博物馆
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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