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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青溪严惩打架斗殴违法分子两人被行政拘

年2月28日,笔者从镇远县公安局青溪派出所了解到,2月22日,该所辖区一长途客运饭店发生纠纷,一名旅客因为老板娘一句“不吃饭不让充电”的话,与老板娘发生口角,后被该饭店员工殴打。

据了解,这家长途客运饭店位于沪昆高速公路青溪收费站出口,老板娘张某,浙江省青田县人。当天晚上10钟左右,一辆邵阳到贵阳的长途客运班车在该饭店停车就餐,湖南省邵东县44岁男子金某是乘客之一,也下车就餐。

由于手机快没有电了,草草吃过饭后,金某就将手机充电器插进饭店内一个电插板,玩起手机来。此时,老板娘张某走过来,问金某吃过饭没有。金某是吃过饭的,但是他很反感长途客运饭店对待旅客“不吃饭就一边凉快去”的态度,就没有好气回答:吃不吃饭你不知道看监控啊。张某也很生气,说:我们这里不吃饭不让充电。这句话让金某更加反感,遂与张某吵了起来。见金某不仅敢顶嘴,还敢跟自己吵架,张某随手拿起一个矿泉水瓶子就砸向金某。虽然瓶子没有砸中金某,但是看见老板娘动手了,饭店员工,贵州省福泉市25岁男子王某、22岁男子汪某遂冲向金某,一阵拳打脚踢,致金某皮肉受轻微伤。后金某报警。

青溪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行动,按照节前镇远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友军在“两节安保动员部署”会上的要求:全县公安机关要严惩春节期间喝酒闹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法犯罪分子,违者一律上限处罚、顶格处罚,并坚决杜绝“说情风”,快立快办,把证据取足,案子办实。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

经调查,镇远县公安局对打人的王某、汪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截止笔者发稿日,王某和汪某还在拘留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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