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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三举措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

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近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对部分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检察人员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信息验证+案例指导”的方式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和在矫对象进行检察。

一是通过查看两个司法所18名矫正对象的矫正档案和工作档案,对社区矫正对象个人信息、委托及接收入矫、日常报到、思想汇报、走访谈话、考核评定等材料是否齐备,帮教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检察,检察是否存在虚管情形。

二是现场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的手机软件查看在矫人员实时位置信息、历史活动轨迹和每日上报信息并开展核查,查看部分离县人员是否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理由是否合理,检察是否存在脱管漏管情形。

三是向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查看是否存在侵犯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因生活困难需外出务工造成监管困难的情形,检察人员用最高检发布的《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商讨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弱项,更好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

此次检察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情节较轻的检察人员已现场口头提出检察建议,问题突出的将制发书面检察意见限期整改。下一步,镇远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监督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为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人:田瑞姚东明

签发人:田政鑫

审核:龙安富 编辑:鞠翔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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