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体温测量
1、体温测量无异常的进入扫码、信息登记流程。
2、体温测量有异常的,须等候分类处置:
(1)一律扫贵州健康码、防控行程码+详细登记信息;(2)14天内有省外(含境外)旅居史的,联系属地乡镇或者县救治组组织送治(只负责城区);(3)14天内无省外旅居史的,医院救治,同时将人员信息反馈至属地乡镇做好跟踪管理服务。
第二步:扫贵州健康码、防控行程码、信息登记
1、体温正常、扫码无异常(指绿色)且14天内无省外旅居史的人员,直接放行;
2、体温正常、扫码无异常(指绿色)、无境外旅居史,并从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县人员,在到达镇远后需在24小时内到所在乡镇、社区、村(居)报备,由乡镇实行“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观察”(相关费用自理);
2、体温正常、扫码无异常但14天内从境外或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县的人员,或体温正常但扫码异常(指红色和橙色)的其他人员,除按规定登记信息外,按第三步进行分类处置。
第三步:分类处置
1、属于境外来(返)县人员、非法偷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县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防控措施,核酸检测分别在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进行。其中,(1)在省外首站入境的人员,如集中隔离未满14天的,入县后需补足14天集中隔离,并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5次核酸检测。(2)在县内无固定居住地的,应在同一隔离点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以上相关费用均自理),并报县社防组。
2、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的其他地区来(返)我县人员,实行“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县临时隔离(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隔离”措施(相关费用自理),并报县社防组。
3、体温正常但扫码异常的其他人员,除详细登记信息外,需分类管控:呈红色码的,在乡镇的或县城区的分别联系属地乡镇或者县救治组对应采取送治或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呈橙色的,联系属地乡镇做好居家隔离管控。
特别提示:为更好确认旅居史可通过编辑“cxmyd”短信发送至(移动)、(电信)、(联通)进行查询,或者扫描“疫情防控行程卡”(右下角)进行核查。
县社防组联系人:申辉()、王华()
县救治组联系人:谭仁芳()
镇远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社会防控组
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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