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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与夷狄也可以互变谈谈明代的投夷现

明代无论是政治、文化还是地理上都遵循着“内中国而外夷狄”的传统华夷观,但与此同时这种内外区界在实践中并非牢不可破。

在文化上,华夏与夷狄可以互变,在地理位置上,“中国”的范围也在不断向边疆地区扩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内地汉人和边疆少数民族之间出现了频繁的交流,而这样的交流方式也受到了基于“用夏变夷”背景的中央王朝极其负面的评价,朝廷因此广织罗网以禁止此类事件发生。

明代川黔交界地区“投夷”现象出现的背景

一明代川黔交界地区“投夷”现象出现的文化背景

1、“华夷之辨”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华夷之辨”一直在以儒家文化为指导思想的历代中央王朝中被广泛讨论,这一命题的思想渊源来自于先秦时期一系列的儒家经典之中。

明朝建立后,从文化上强调了“华夷之辨”,洪武元年明太祖对孔克坚的上谕中说到了元朝对儒家文化的不利影响。

从檄文来看,“华夏”与“夷狄”并非是一种静态的、一成不变的存在,当华夏集团出现统合的需要时,原本被视为“夷狄”的群体也会被吸纳进入成为“华夏”的一员。

无论这在事实上是否发生,统合的需要为“夷狄”变为“华夏”提供了可能性,而在这种需要出现以前,坚固的集团壁垒被视为是牢不可破的,“夷狄”并不具有成为“华夏”的资格,“与中夏子民抚养无异”代表在明太祖檄文发出的时刻,那些投入明朝怀抱的“蛮夷”成为“华夏”的转机出现。

可以看到,至少对明朝而言,“华夷之辨”并不是一种教条,成为“华夏”一员的资格会根据统合的需求和可能性而获得或丧失。

2“小中国”与“大中国”

历史上的“中国”一词,被证明具有不同的含义,如王朝的核心区域;汉人建立的王朝;汉民族等,无论是地域、国家还是民族,这些意义的指向都表明“中国”的存在脱离不了“华夷”界限,“中国”是基于文本书写者从主位视角出发而存在的,它处于主观划定的圈层之中。

“中国”含义比永乐三年所提到的范围明显不同,前者显示出的是内地和土司地区之间的区分,而后者显示出的是明朝和越南之间的区分。

前者是一个只包含了处于朝廷直接政治、文化影响下的“小中国”,它往往只表现出国家范围内不同地区文化和地域的差别;而后者是一个包括了内地州县、卫所、土司、羁縻卫所的“大中国”,它代表着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区别,换言之,只要参与了整个国家的政区划分的地域,都是“大中国”的范围。

“旧人”与“中国”的关系被重新提起,迅速成为了新疆域内新的华夏臣民。另一个例子是荆襄地区流民集团,无论是抗拒王化亦或是像蛮夷一样自相君长,他们都与“蛮夷”并无二致,但是不是在“中国”的核心区内,于“蛮夷”来说决定着是否具有成为“华夏”的资格,于“华夏”来说则决定着“蛮夷”是否具有被统合的必要与可能性。

二川黔交界地区“投夷”现象出现的地理背景

1、自然地形对行政区划的影响

布罗代尔对山地的这一论述是对地形与文明之间关系的经典概括,文明总是发源于河谷低地,并且在漫长的人类发展史中逐渐向山地扩张。

集中的居民点、政府机构、军队、学校、城郭、哲学和宗教体系这一系列在文明语境下被引以为傲的成就在山地几乎一片空白,遍地的高山、险峻的峡谷、茂密的原始森林如同一堵高墙,阻挡了文明前进的脚步。

如果说“华夏”、“中国”、“汉”与“蛮夷”的对应体现出了一种寓于文化层面的内外差别的话,那么造成“文明”“野蛮”之间文化鸿沟的因素很大程度可以归结于地形,它限制了“华夏”对周边进行统合的可能性。

2川黔交界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和行政区划

明代川黔交界地区包括今重庆市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贵州省遵义市、贵阳市大部分地区,毕节市大部分地区,六盘水市部分地区,铜仁市,黔东南州镇远县、黄平县、施秉县、凯里市部分地区,黔南州瓮安县、福泉市,四川省宜宾市、泸州市部分地区,云南昭通市镇雄、威信等县。

明代川黔交界地区属于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域,气候湿润,每年夏季雨水充沛,适宜种植水稻;碳酸岩盐广泛分布,喀斯特地貌活跃,暗河、溶洞密布,山岭丛聚,丘壑纵横,河谷遍地,有喀斯特山地、溶蚀洼地、灰岩槽状谷等经典地形景观。

这样的地形地貌,在古代中央王朝对地方进行管控的过程中是一个巨大的障碍,如同南岭山区、大巴山区一样,乌蒙山、武陵山、大娄山长期是中央王朝行政控驭的薄弱点,高山密林,溶岩溪洞既是当地少数民族的居住地,也成为内地亡命犯罪分子和逃亡户口的好去处。

明代川黔交界地区“投夷”者的活动类型

明代中后期,内地人群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现象屡见不鲜,其活动的类型多样,在土司地区包括帮助土司争袭、煽动土司叛乱、从事间谍活动等,在苗寨则多挑动争端以期牟利。

一明代川黔交界地区“投夷”者的来源及特征

1、“投夷”者的称谓

“投夷”本身就是带有一定贬义的说法,明代在“华夷之辨”的大文化背景下对进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内地人群本身就抱有文化偏见,更由于一些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内地人群从事非法活动而被明朝官方查获,“不逞之徒”、“奸徒”、“奸民”成为了“投夷”者的主要历史映像。

“奸徒”、“奸民”等词汇在清代仍在频频使用,“汉奸”虽然在明代也零星出现,到清代却俨然成为了一种专有名词,专门用来指代那些在少数民族地区为乱的内地人。

“夷狄”虽然可畏,但其位置“在前”,是正大光明的对抗,只需刀枪相接即可分出胜负,而“奸徒”和“奸民”却“在傍”,总能从意想不到的地方出现,是无处不在的敌人。

这一系列的极具贬义的称谓都表现出了明朝官方对“投夷”者从道德评价层面的批判。

2、“投夷”者的籍贯

除贵州本地外,大部分都是来自贵州、四川、湖广、江西三省,且大都处于靠近交通线河流的州县,四川籍贯的人大都集中在乌撒路和播州入黔道路沿线,湖广靖州和溆浦、武冈等地则靠近湖广入黔道路,东部省份则大都靠近长江、赣江等主要河流。

另外,各次事件中的地域性较为明显,“奢安之乱”中参与的汉人大都来自永宁、水西周边的永宁卫、泸州、重庆府,播州之乱则以贵前二卫、重庆府为多,王守斌和吴老夭两案则湖广沅、靖一带为多,均是来自事发地周边地区。

二明代川黔交界地区土司机构中的汉人活动

1、挑动土司内争

按照明朝对土司承袭的规定,土司必须具结亲支图状,并以布、按官员作保方可承袭,但具体的承袭过程并非如朝廷规定的那样井井有条,一旦在土司机构内部出现承袭争端,承袭的过程往往旷日持久,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承袭争端中往往有汉人活动的踪迹。

贵州宣慰司发生的两次较大的内争事件都与汉人有关,在土司上诉的案件中,土目往往不能完成复杂的行政程序,土司会雇佣熟悉法律的汉人为其代奏,以求上诉成功。

发生在成化年间的播州杨友和杨爱的争袭案件是一个绝佳的例子,按照朝廷规制,播州宣慰使杨辉的嫡子杨爱应该承袭宣慰使的职务,但杨辉更喜欢庶子杨友,为了使杨友在播州获得政治优势。

他虚构了苗民叛乱的消息,并贿赂巡抚都御史张瓒,使得后者帮助出兵赶跑了在夭坝居住的苗民,并在此设立了安宁安抚司,由杨友出任安抚使,杨辉仍不满足,又联系了新添等长官司保奏杨友作宣慰使,派出土目何楫带着保举奏章上北京,但由于何楫之前从未到过北京,被人骗去了所有盘缠,无奈之下,他只得有样学样准备骗取盘缠回播州。

土司们在和朝廷打交道的过程中,只要一脱离本土,可能就要面对各种职能繁杂的衙门,人生地不熟的局面,此时如果没有熟悉朝廷典章制度、官制体例的人为之打点上下出谋划策,就会出现像何楫那样的闹剧,而经历过何楫告御状失败后的杨友显然吃一堑长一智,转而让更熟悉朝廷规制的卫所生员为其上奏。

2苗寨中的汉人活动

明代贵州的苗寨散处于深山之中,大都不在州县卫所的管辖范围内,朝廷的税赋、徭役也无法征及大多数苗寨,故而往往有内地流民逃军遁入苗寨中以逃避差役或牟利。

几乎从未被纳入国家体系的苗寨对法律、行政体系一无所知,在受到蒙骗或发生内部冲突时往往也不知道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那些对内地了解并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汉人在苗寨中也能够得到用处,而这些汉人利用自己文化水平上的优势,常常欺骗苗人,引起变乱。同时,在犯罪活动中,汉人也常常与苗人达成联合。

在此类案件中,汉人不仅成为苗寨绑架富户的中间人,也成了为苗寨贿赂官府的中间人,这种靠双向欺诈引起矛盾的行为被官府称为“勾苗”。

汉人“勾苗”的行为容易引起“苗变”。万历八年,都匀府境内夭漂、苗坪二苗寨请求内附版籍,但处于二寨与内地通路之上的者亚苗寨首领阿斗却阻绝道路,不许贵州使者前往苗坪、夭漂,贵州巡抚派人前往者亚寨责问阿斗。

两次“苗变”都源于苗寨之间的内争,但都是由于汉人在其中的干涉而最终将事态升级,这两个案例中的汉人在苗寨发生内部无法处置的矛盾时都选择了诉诸官府,利用官府权力来达成自己的私利的同时,使得官府有介入苗寨内争的理由,也使得其自身作为非法人群暴露在官府的视野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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