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远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入户盗窃案件时,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害性,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年1月4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因打麻将输钱欠账担心回家被老婆责骂便打电话向被害人杨某某借钱,杨某某知道罗某某嗜赌成性便拒绝了罗某某的借钱请求。因借钱未果,罗某某便心生歹意前往杨某某家实施盗窃。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于年1月5日1时50分到达杨某某家中,进入杨某某卧室实施盗窃,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正在卧室睡觉的杨某某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为防止被杨某某抓获,便盗走了杨某某的一条裤子,并从裤子内拿走了杨某某的现金余元人民币,后将杨某某裤子丢弃至一田埂上。
镇远县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罗某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罗某某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罗某某主动和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是初犯,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无逮捕必要,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镇远县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吴贤和
编审江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