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落实绩效主体责任,镇远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高效推进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制定印发了《镇远县县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建立“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应用、及时纠偏”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
二是明确监控时间和范围。本次绩效运行监控时点为年1-8月,县级84个预算单位,个预算项目,涉及资金6.99亿元全部纳入绩效监控管理,覆盖率达到%,围绕绩效目标,适时跟踪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压实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
三是确保日常监控和重点监控双管齐下。监控方式采取预算单位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两种方式,预算单位对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部门在预算单位自行监控的基础上,对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监控,并收集、汇总监控信息,开展重点监控,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进程等,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加强纠偏。
四是强化监控结果应用。将监控结果作为调整年度预算安排、资金规模、支出方向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监控情况,对支出进度慢或偏离目标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按程序调整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暂停项目实施,相应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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