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春季护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近期,镇远县各级各部门都在呼吁大家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严禁野外用火。但仍有人无视“禁火令”规定,违规在野外用火,并造成不良后果……
案例一
年4月8日12时许,镇远县舞阳镇男子吴某某(50岁)明知镇远县人民政府颁布禁火令的情况下,在镇远县舞阳镇国道镇远二号隧道背后小水冲(小地名)修葺坟墓时,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致使引发山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镇远县公安局依法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案例二
年4月9日13时许,镇远县公安局金堡派出所民警与金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巡逻工作中,在金堡镇爱和行政村一组对门坡(小地名)发现村民田某某(男,54岁)在林区烧自家田埂的杂草,巡逻人员立即制止并将火扑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镇远县公安局依法对田某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镇远公安提醒:镇远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当前是森林高火险期,请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镇远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切莫抱着侥幸的心理触碰“红线”,公安机关自始至终对违反者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