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8号)规定,现将镇原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镇原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位于镇原县国道以北、南滨河路以南。拟建设集中供热热源厂一座,占地面积40.46亩,锅炉房土建部分一次性建成,近期安装两台锅炉,一台容量29MW的热水链条锅炉和一台容量58MW的热水链条锅炉,同时预留远期一台58MW热水链条锅炉安装位置;近期敷设一级管网总长度约5.×2公里,建设12座热力站(新建10座,原有锅炉房改造2座)。工程近期供热面积万m2,供热负荷72.39MW;全年采暖总耗热量为:.21GJ。项目总投资.4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治理措施概述 (1)施工期 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机械等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车辆产生的尾气;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及机械施工产生的含油污水;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主要产生设备为推土机、挖掘机以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三废”采取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2)运营期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烟尘、SO2和NOx,分别安装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后排放;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热力站废水,分别采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主要有锅炉灰渣和生活垃圾,锅炉灰渣用作建材添加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镇原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噪声主要为锅炉房设备噪声和换热站水泵噪声,经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可达标,运营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镇原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变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能够做到“三废”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符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建设单位联系以查阅报告书全本及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本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请将您的宝贵意见交回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名称
镇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称
兰州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甘肃省镇原县城城关镇南环路38号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边世豪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bsh
.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结合拟建项目的影响范围,此次公众调查范围确定为拟建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及群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当前的环境状况是否满意;(2)对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3)是否支持拟建项目的建设;(4)拟建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环境造成何影响;(5)拟建项目建成后带来哪些环境问题;(6)对拟建项目还有哪些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传播正能量,拒绝冷漠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