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人民群众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引导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州人大常委会将“四部曲”明确至正在制定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款具体内容,从立法角度为我州民宿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融”出特色。立足于我州丰富的民族文化与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例(草案)》规定民宿发展应该坚持生态优先、文化为根、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规划有序。引导乡村民宿建设可以与康养、研学、运动、露营、科考业态相结合,鼓励将我州丰富多彩的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民宿产品建设。
二是“带”出产业。针对我州资源条件,《条例(草案)》明确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规划,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环雷公山、月亮山、云台山区域和沿清水江、都柳江、阳河区域,布局发展民宿产业带。在下司古镇、丹寨万达小镇、旧州古镇、镇远古城、思州古城、三门塘景区、隆里古城、肇兴侗寨、岜沙苗寨、西江千户苗寨、台江施洞、剑河温泉等景区景点,布局发展民宿群落。在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蓝莓园、茶园、果园等景观区域合理镶嵌民宿。
三是“放”出生机。针对民宿产业面临的“瓶颈”问题,明确在民宿发展过程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物建筑和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历史风貌文化和旅游文创开发,鼓励旅游经营者利用乡村文物建筑和传统建筑开办民宿;鼓励村集体和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乡村民宿;鼓励旅游经营者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
四是“优”出服务。针对民宿开设“办证难”“许可难”的问题,为提升民宿开设便捷性,规定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乡村民宿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消防安全许可、公共卫生许可等进行整合,统筹手续办理流程,简化和优化服务,引导形成良好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更好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民宿开设管理需求。(来源: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瑒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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