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三穗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水新模式落细落实。
强化协作联动,协同推进依法治水。一是建立协作机制。三穗县检察院与三穗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与镇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塘冲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联席会议、联合巡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宣传等内容,为跨部门联动、跨区域协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召开联席座谈会。落实《协作机制》中规定的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要求,互相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河湖治理保护中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解决执法难题。三是开展护河巡察。“河长+检察长”对邛水河、塘冲水库饮用水源等开展护河巡察,通过实地查看、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对水资源保护、排污口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养殖场污染、白色垃圾污染、禁用渔具捕捞等情况进行排查,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议,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强化司法办案,促进水生态资源保护。一是依法打击破坏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打造美丽河湖为目标,持续深化生态修复,认真开展河湖水域禁捕工作,依法查处危害水生态、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积极引导涉案人员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对受损的生态进行补偿,达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的双赢。年以来,办理涉及水资源保护刑事犯罪案件1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场次,增殖放流鱼苗6万余尾。二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年以来,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聚焦河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护河巡察5次。围绕河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排污、饮用水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回复整改12件。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督促整治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0.5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4吨。
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广泛发动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