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医院名誉权的纠纷。被告何某当庭通过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澄清声明,医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7天,不仅有效制止了不实言论的继续扩散,也为医患双方重建了信任关系。
年11月,被告医院对其妻子住院收费的金额及明细,在短医院乱收费,并呼医院治病的短视频,该视频得到多人转、赞、评,医院名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医院就此提起本案诉讼。
考虑互联网信息传播的迅速性和医患纠纷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在立案的第7天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医院对收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后,经释法析理,最终达成由被告何某自愿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澄清声明,医院放弃其他经济赔偿的调解协议。在法官的见证下,何某当庭发布澄清声明,一场因短视频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随着电脑、手机的迅速普及,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以个人传播为主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发声源,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须尊法守法,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无中生有,造谣中伤,否则今天键盘一点,明天责任上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徐伟
编辑吴贤和
编审江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