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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全州县通知,牵扯出的社会调剂与

微观系列

今年怪事怎么那么多?昨天广西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出了一份这样的告知书给女子“唐月英”。

告知书里提到:“你们超生的孩子(第七孩)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行为。”

“为便于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当时被全县统一社会调剂的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

这些话什么意思呢?

原来在年,唐月英带着15岁女儿和1岁儿子去全州县计生委,因为他们超生,要交罚款。

可两人没,只拿得出元,于是就带着孩子去全州计生委说明情况。

晚上唐月英住进,全州计生委桥对面的“全州国营饮食服务旅社”,二楼房间。

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七八点的时候,冲进来3个女人,外面还站着2个守着的男人。

再然后,唐月英的1岁孩子,被抢走。

儿子被抢走,唐月英心急如焚,到处寻找无果,32年里她尝试过多次报警报案,告知孩子被抢走一事

可报案全都被拒绝。

因为公安不立案,唐月英就开始“桑访”,但这条路也无果

一直到了32年后的今天,全州县卫生健康局,才出了这么一份告知书,揭开孩子被抢“秘密”。

原来32年前唐月英的孩子,不是被拐卖孩子的人抢走的,而是被全州县给“抱走”的。

告知书里的意思就是,你的孩子被县里给“抱走”了,抱走之后,做了“社会调剂”,这不是拐卖儿童!

“社会调剂”?这个词简直闻所未闻。

什么叫“社会调剂”?

年中国青年报的文章《被“社会调剂”了23年的人生》。

文章里说“社会调剂”,就是把超生的孩子,“送给”没孩子的夫妻,或者单身者。

图上女孩姓谢,她是在四川被“调剂”的,她的爸妈因为超生,她从小就被县里抱走,然后县里再通过“社会调剂”,把她“送给”了村子里的一个30多了娶不上媳妇的单身汉。

但说是“送”,其实这个单身汉必须要去县里交“多元的抚养费”,才能把孩子领回来。

年的多元,这单身汉是卖了家里仅有的两头猪,才交足了抚养费,把这个被“调剂”的女婴,带回家的。

这就是所谓的“社会调剂”!

把超生的孩子,以抚养费的形式,“卖给”单生的或者生不出孩子的人。

那请问,这和“拐卖”有什么区别?

拐卖不也是把孩子卖给单身的,或者生不出孩子的人吗?

就因为孩子头上被冠了个“超生”的符号,这个神奇的符号就让违法的拐卖,变成合法的“拐卖”了?

哦不对,这不叫合法拐卖,这发明了一个新词,叫“社会调剂”。

而更可怕的事在后面,这种社会调剂,是一种阴暗里被默认的“三无产物”。

1,无法律依据。

2,无任何记录。

3,更无责任人。

国家哪条法律允许“社会调剂”了,哪条法律允许你们把一个超生的孩子抱走,然后再拿出去卖了?

有吗?从来没有这法律,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胆子,敢做这种事?

而且做了还毫无记录!

通知里清楚写着:被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

卖了个孩子,谁卖的不知道,卖去哪了不知道,卖给谁了不知道,生生一笔糊涂账!。

也正因为是笔糊涂账,所以更无责任人,反正没记录,谁都不承认。

年的全州县计生委主任,还有工作人员们,早已退休,有的可能都死了,你要追责,追谁?怎么追?

今天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给你开这个东西,讲白了是推卸责任。

就是让你别闹了,这些30年前的事和我们无关啊,我们又不是当时的负责人。

好嘛,受害者连一个讨说法的地方都没有。

而在留意这件事的时候,居然发现这根本不是“个例”,这里说的不是“个例”,不是指唐月英不是个例。

而是广西省不是个例

在其他诸如四川,贵州,湖南等省份,都有类似的事件。

如果当一件事情,有利可图的时候,它就会一直继续下去。

9年,《燕赵晚报》,和《贵州都市报》一起报道过这样的事情。

《超生婴儿,跨国“贩卖”》。

说一个美国女子来中国贵州省蕉溪镇、镇远县福利院收养孩子,福利院的告诉美国人:“这些孩子都是被爸妈弃养的,我们捡到的。”

然而事实是,这些孩子不是父母弃养的,而是因超生被“带走”,然后送到了福利院。

陆显德夫妇,他们的孩子就是被“抱走”,然后放到了镇远县福利院,说是被弃养的。

陆显德说,“这不是秘密,当时超生的孩子两个选择,一,交很多抚养费,二,送去福利院。”

他们交不起那么多抚养费,只能让孩子被“抱走”。

而且因为是超生的,这些父母都不敢再去过问孩子的下落,害怕被找麻烦,被罚款。

一直到了5年后,也就是9年,有些专门帮父母找失踪孩子的网站,贴出了几个帖子,然后还有婴儿照片。

就是当时贵州民政厅公告上发的这些所谓“弃婴”照片。

这帖子被一个在美国的留学生看到了,这留学生有一个好朋友叫做“温蒂”。

温蒂是个美国女人,她就是5多年前到贵州省镇远县福利院,来领养孩子的众多外国人中的一个。

美国人温蒂说,去镇远县福利院领养,说是“领养”,但不是免费的,每个领养的孩子,都需交给福利院美元的“赞助费”。

温蒂还说:“整个领养过程却是合法的,因为我们将领养申请递交给了中国收养中心,由中国收养中心审核配对条件,然后再开具相关的孤儿证明以及合法领养证明。”

可是这些福利院的孩子并不是“孤儿”,他们都有父有母。

随着调查的继续,发现这事情一点不简单。

温蒂只是冰山一角,福利院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跨国贩婴产业链”。

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

1,超生的婴儿被强行“抱走”,送去福利院。

2,福利院将孩子标注为“弃婴,待领养”。

3,国外父母来福利院领养孩子。

4,每送出一名孩子,福利院获得美元赞助。

有这么一条“跨国贩婴”的产业链存在,在东窗事发以前,它根本就不会停止。

镇远县计划生育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唐剑”在面对记者时如此说:

“把有父母的婴儿强行送到福利院,然后送养到国外的情况,经过我们调查,完全属实。”

至于这么多年福利院一共卖了多少婴儿?

根据可查资料,1-9年,蕉溪镇镇远县福利院记录在案的孩子有80个,其中78名“弃婴”,被送养到了美国、荷兰、西班牙、比利时、法国等国。

还有两个孩子没被领养,是因为这两个孩子本身有残疾。

新闻爆出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

镇远县纪委监察局通报,给予:

潘建国(时任蕉溪镇党委书记)

吴常清(时任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荣保(蕉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道华(时任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

田世武(蕉溪镇计生办主任)

石光应(蕉溪镇计生干部)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孩子被强行“抱走”送去福利院,转手卖给外国人牟利,这和一开始提到的“社会调剂”,本质上没区别。

如果说有的话,那就是“社会调剂”是卖给中国人。

而送到福利院,是卖给外国人。

本质上,都是非法的人口买卖行为。

而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湖南。

年新华网报道:《邵阳计生官员抢婴牟利,每名美元外销》

这事和上面贵州的事,完全一样,只不过地方从贵州换到了湖南。

另外这些被抢走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后,全部统一姓“邵”。

90年代邵阳和中国很多地方一样,提出了“一票否决制”

所谓的“一票否决”,就是不管你其他工作做的再好,计划生育做的不好,就一票否决你。

一票否决后,未来想要升官加工资,那都和你无关了。

另外邵阳隆回县更“大胆探索”,成立了“计生审判合议庭”,这个“计生审判合议庭”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对超生家庭,判决罚款和收费,然后再强制执行的。

你超生了,交罚款,交不出的就“拆房扒牛”。

可“拆房扒牛”才有多少钱啊,再后来,就是把超生的婴儿“带走”。

婴儿带走了,想要回去就交罚款,不管你是去借去偷,反正罚款交足了,孩子领回去。

那交不足的,就送进福利院,统一标注为“弃婴”,冠上“邵姓”,等外国人来领养,领一个美元。

根据《新华网》报道,这么一条产业链形成后,县乡村三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

罚款和社会抚养费,居然成了当地创收的“一大项目”。

邵阳退休官员说:“自从农业税取消以后,镇里给干部发工资的钱都快拿不出了,可一有这门路(‘弃婴’领养)大家都积极的去干了,因为这明面上可以紧跟国家的生育大政策,暗地里更可以充盈地方财政收入,一举两得。”

一举两得,可失的是那些孩子被强行带走的父母!

再后来就是上面提到过的,年的报道《被“社会调剂”了23年的人生》。

女孩被“社会调剂”,卖给村里单身汉抚养,活脱脱的又一起悲剧。

从“福利院贩婴”到“社会调剂”,人不成为人,而成为一个商品被“贩卖”,被“调剂”。

一个个家庭悲剧的背后,是一次次的“有利可图”和“权力滥用”。

而那么多年过去了,请问责任人在哪?还能追到责任人吗?

法律,没办法管这些人吗?

做了恶,拍拍屁股就走了,等下地狱被阎王收拾吗?

而如今“超生的时代”虽已过去,但计划生育的时代过去了吗?

并没有。

现在提倡二胎,提倡三胎,未来会不会因为有人做不到,而变成另一种“计划”呢?

是人,不是“商品”,更不是“计划”。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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