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贵州宣慰司是明朝在今贵州省部分地区的一级行政区名,下辖8府4军民府,布政使司衙门驻贵阳府。贵州宣慰司的设立和发展,与明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和开发有着密切的关系。
贵州宣慰司的沿革和职能贵州宣慰司的前身是元朝的八番顺元宣慰司,属于四川行中书省。元末明初,西南地区发生了多次反明起义,明太祖朱元璋派遣大军平定,同时对西南边疆进行了行政区划的调整。洪武五年,明朝改八番顺元宣慰司为贵州宣慰司,属于四川行省,治所在今贵州大方县城。
贵州宣慰司的主要职能是宣布朝廷的政令,慰抚边疆的少数民族,维护明朝的统治和安全。贵州宣慰司的长官是宣慰使,秩从三品,下设同知、副使、佥事等官员。贵州宣慰司还设有经历司,负责管理土司的世袭和册封,以及财政、户籍、刑法等事务。贵州宣慰司的官员多由汉族流官担任,而土司则由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兼任。
永乐十一年,明成祖朱棣对西南地区进行了新的行政改革,设立了贵州承宣布政使司,以取代贵州宣慰司。贵州承宣布政使司的职能和官制与贵州宣慰司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布政使的职位,秩正三品,为全司的最高长官。
贵州承宣布政使司的治所也从大方县城迁至贵阳府城,即今贵阳市。贵州承宣布政使司的设立,标志着明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为贵州地区的开发和文化交流奠定了基础。
贵州宣慰司的行政区划和人口状况贵州宣慰司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的变化,主要受到明朝中央政策、地方实际情况和少数民族动态的影响。根据《明史·职官五·土官》的记载,贵州宣慰司下辖8府4军民府,分别是:
贵阳府:成化十二年析贵州宣慰司于程番长官司置程番府,隆庆二年徙治贵州宣慰司城,三年更名贵阳府,万历二十九年改置贵阳军民府。下辖新贵县、贵定县、开州、广顺州、定番州等地。
都匀府:弘治七年置都匀军民卫,万历二十九年改置都匀府。下辖都匀县、平塘县、独山县、荔波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等地。
黎平府:永乐十二年置黎平府,万历二十九年改属湖广布政司。下辖黎平县、台江县、剑河县、雷山县、麻江县、从江县、丹寨县等地。
思南府:永乐十二年置思南府。下辖思南县、印江县、石阡县、松桃县、万山县等地。
思州府:永乐十二年置思州府。下辖思州县、兴义县、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安龙县等地。
镇远府:永乐十二年置镇远府。下辖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黄平县、施秉县、镇宁县、紫云县等地。
铜仁府:永乐十二年置铜仁府。下辖铜仁县、江口县、玉屏县、石阡县、沿河县、德江县、松桃县、万山县等地。
石阡府:永乐十二年置石阡府。下辖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等地。
4军民府为:
安顺军民府:正统三年升四川都司普定卫属镇宁州、安顺州、永宁州分别为镇宁直隶州、安顺直隶州、永宁直隶州,万历三十年安顺直隶州升安顺军民府。下辖安顺县、平坝县、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等地。
普定军民府:永乐十三年末四川布政司普定军民府属普定安抚司升普安直隶州,万历二十九年改置普定军民府。下辖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等地。
普安军民府:正统三年升四川都司普定卫属普安直隶州,万历二十九年改置普安军民府。下辖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安龙县等地。
平越军民府:万历二十九年置平越军民府。下辖平越县、罗甸县、长顺县、龙山县、三穗县、黎平县、台江县、剑河县等地。
以上是贵州宣慰司的行政区划,可以看出,贵州宣慰司的辖区主要包括了今贵州省的大部分地区,以及今湖南省的部分地区和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分地区。贵州宣慰司的行政区划,反映了明朝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和开发的程度,也体现了明朝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和容纳的态度。
贵州宣慰司的人口状况,由于受到明朝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少数民族的特殊性,难以准确统计。根据《明史·地理志》的记载,贵州宣慰司的户口数,从洪武五年的万余户,增加到嘉靖四十一年的10万余户,再减少到万历三十八年的8万余户。贵州宣慰司的人口数,从洪武五年的15万余人,增加到嘉靖四十一年的50万余人的40万余人。贵州宣慰司的人口变化,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明朝的移民政策。明朝为了加强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和开发,鼓励汉族移民入垦贵州地区,尤其是在永乐、正统、成化、嘉靖等年间,明朝多次组织大规模的移民,使得贵州宣慰司的汉族人口大幅增加。
据《明史·地理志》记载,永乐十一年,明朝从四川、湖广、江西等地迁移了6万余户汉族移民到贵州宣慰司,占当时贵州宣慰司户口的一半以上。永乐十三年,明朝又从四川、湖广、江西、河南等地迁移了4万余户三分之一。
正统三年万余户四分之一。成化十二年2万余户五分之一。嘉靖四十一年1万余户十分之一。这些移民政策,使得贵州宣慰司的汉族人口在明代达到了最高峰,也为贵州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和民族融合奠定了基础。
明朝的户籍制度。明朝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将人口分为民户和番户两大类。民户是指属于明朝正式统治的汉族人口,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如纳税、服役、参与考试等。番户是指属于明朝边疆的少数民族人口,不享有民户的权利和义务,但受到明朝的保护和慰抚,如免税、免役、赐册封等。贵州宣慰司的人口中,民户和番户的比例不断变化,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民户和番户的相互转化。明朝对贵州宣慰司的少数民族实行了土官世袭制,即由少数民族的首领兼任明朝的官员,管理本族的事务,同时受到明朝的监督和指导。这种制度,既保留了少数民族的传统制度和习俗,又使得少数民族逐渐接受了明朝的法律和文化。
一些少数民族的首领,为了获得明朝的信任和尊重,主动请求改为民户,或者将其子弟送入明朝的学校和军队,以求得明朝的教育和提升。一些汉族的移民,为了适应贵州宣慰司的地理和气候,或者与少数民族结婚和通婚,主动请求改为番户,或者接受少数民族的语言和风俗。这些民户和番户的相互转化,使得贵州宣慰司的民族结构更加复杂和多元。
民户和番户的相互冲突。明朝对贵州宣慰司的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的土司,实行了分治和并治的双重政策。分治是指明朝对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的土司,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如税收、征兵、司法等。并治是指明朝对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的土司,同时实行一定的统一和协调,如设立官府、派遣官员、进行巡视等。
这种双重政策,既体现了明朝对贵州宣慰司的重视和控制,又体现了明朝对贵州宣慰司的尊重和容纳。然而,这种双重政策,也导致了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的土司之间的一些矛盾和冲突,如土地、水源、贸易、税赋、司法等。这些矛盾和冲突,有时会引发一些暴力和武装的对抗,造成贵州宣慰司的人口的损失和流动。
民户和番户的相互融合。明朝对贵州宣慰司的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的土司,除了实行分治和并治的双重政策外,明朝对贵州宣慰司的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的土司,除了实行分治和并治的双重政策外,还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了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的土司之间的相互融合,如:
交流互访。明朝鼓励贵州宣慰司的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的土司,通过各种方式,增进了解和友谊,如赠送礼物、互通书信、互派使者、互邀参加节庆等。这些交流互访,不仅增强了贵州宣慰司的内部团结和稳定,也促进了贵州宣慰司的文化交流和传播。
通婚结盟。明朝支持贵州宣慰司的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的土司,通过婚姻和联盟,建立了亲密和牢固的关系,如汉族移民娶少数民族的女子为妻,或者少数民族的首领娶汉族移民的女子为妻,或者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的首领互相结为兄弟等。这些通婚结盟,不仅有利于贵州宣慰司的和平和安全,也有利于贵州宣慰司的民族融合和繁衍。
共同开发。明朝指导贵州宣慰司的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的土司,通过合作和互助,共同开发和利用贵州宣慰司的资源和环境,如修建水利、开垦土地、开采矿产、发展手工业、促进贸易等。这些共同开发,不仅提高了贵州宣慰司的经济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提高了贵州宣慰司的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
总结贵州宣慰司的人口状况,是明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和开发的重要方面,也是贵州地区的民族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贵州宣慰司的人口状况,反映了明朝对贵州宣慰司的重视和控制,也反映了明朝对贵州宣慰司的尊重和容纳。
贵州宣慰司的人口状况,既有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的土司之间的相互转化、相互冲突和相互融合,也有贵州宣慰司内部和外部的人口的增加、减少和流动。贵州宣慰司的人口状况,是贵州宣慰司的历史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贵州宣慰司的历史特色和历史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