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试点工作自年4月16日正式启动,以“先城区街道后团场社区”为顺序逐步展开,为细致周到地做好师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地点
九团、银海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于4月16日起先行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
4月21日幸福路街道、二团、十三团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
4月27日师市辖区范围内的团镇(乡、街道)同步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
申领地点: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向户籍地团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团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二、申领顺序
坚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分批分类、安全有序到所属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的原则。由各团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确定办理对象的批次后及时告知对象并受理申请。
三、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领。
1.申请人着深色服装前往银行,先由申请人与银行签订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并由优待证开卡行或开卡行指定的照相馆为申请人进行照片拍摄;
2.银行按申领要求将电子版照片和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发送到申请人所在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3.申请人所在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电子版照片和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接收情况与优待证申请人预约申请时间;
4.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前往相应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申领业务。
5.经逐级申报审核后完成制证,由团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本人。
(二)入户办理。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团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领材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可着深色服装前往意向申领优待证的发卡银行或银行指定的照相馆进行拍照,照片规格为:像素(宽)*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DPI,大小为20KB—50KB。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证件照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团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异地户籍申领常住地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对于申请常住地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团镇(乡、街道)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未建档立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等。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符合法律、纪检、金融、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
1.各单位优待证申领工作联系方式
2.各银行优待证申领工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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