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远县本着“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改善民生、永续发展”的总体原则,对镇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采取了多项保护措施,保护工作初显成效。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
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方面,通过该县积极申报,年8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将镇远县府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卫城历史文化街区列入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同时该县通过资源普查,分三次公布确定了81处历史建筑,并实行了挂牌保护。
在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方面,该县先后确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三次,截至目前,该县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县级文物78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风貌的保护
镇远历史悠久,明朝就已形成“九山抱一城,一水分府卫”的城市格局,古城选址顺应了“四面环山,中间曲水、背山面水”至今保留完好。从秦汉至清末民初,镇远一直是被称为中国“南方丝绸之路”,至今还保留着多处古驿道、古码头等,完整保留着传统居住生活形态和历史风貌。
镇远县通过严格保护“九山抱一城”的历史性山体格局,加强建设、旅游等活动管理与引导。近年来,该县累计投入保护资金超过20亿元,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实施了青石板路的铺砌约4.8万平方米;修复了街区内8条古巷道石阶石梯石板约平方米;自年起,该县通过城市“四改”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内老旧小区87处、背街小巷21条、修复了街区内2座牌楼,维修整治了街区内的历史风貌建筑74处、传统风貌建筑处。
在各区块增设了休憩庭院、绿地小园林、停车场、公厕、景观亮化等城市设施。通过对历史文化名城实施一系列的文物保护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该县于年成功创建古城AAAAA景区。
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活化利用,以用促保
该县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积极抓好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利用、升级等工作。通过积极申报项目累计获得文物专项补助资金余万元,通过保护传承展示文化内涵,传递文化价值,该县成为国内外旅客争先打卡的热门旅游景区。
加强名城保护法规、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
该县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框架,组织编修了《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镇远县府城及卫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保护规划》。
年,该县组织对现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明确细化相关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目前该保护条例已由县人大上报州人大进行审查中。
加强名城保护日常监管等长效管理工作
在名城保护日常监管中,形成县消防、综合执法、文物、住建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社区作为区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聘请专、兼职文保员,形成县、镇、社区(村)、文保员四级安全管理长效模式,确保名城安全。(潘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