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人民法院青溪人民法庭积极探索法庭参与执行的新路径,充分借助“自立自审”协同优势,综合运用诉讼保全、判前财产调查、判后风险告知、申请执行前督促等措施,推动审判案件自动履行,努力提升当事人司法活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该庭成功督促两起案件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裁判,从根本上化解了民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某租赁站诉被告某石材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后双方对租赁款给付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眼看约定履行期间届满被告却不见主动履行,租赁站来到青溪人民法庭表示要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一遍安抚原告,另一边随即电话联系被告的经营者周某,告知其申请强制执行后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该企业要承担高昂的违约金,还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经过反复的做思想工作,被告终于来到法庭及时兑现了调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债务。为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还背对背沟通,让水火不容的两个法定代表人互加了
11月10日,承办法官拨通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的“你好,被告已经交来了赔偿款,请尽快到法庭领取。”
夏甲与夏乙、夏丙本是寨邻,年11月初,因夏乙回家奔丧开车路过夏甲身边时车速过快,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进而扭打,后夏丙也参与到殴斗中来,夏甲受伤住院后产生了相关损失。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后,被告却一直不愿履行生效判决。
经承办法官反复电话联系,终于做通了被告的工作,解开了心里的疙瘩,主动来到法庭缴纳了赔偿款。夏乙因不愿向夏甲直接交付,承办法官只好用
在这两起案件中,办案法官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优势,把调解工作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加强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真正从源头上消解执行案件,既是以实际行动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更是实实在在的及时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徐伟编辑吴贤和编审江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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