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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保护费聚众斗殴镇远法院公开审判一

贵阳头条讯4月23日,镇远法院公开审理镇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五年不等的刑期。

为保障庭审公平公正,镇远法院为被指控涉嫌恶势力犯罪的2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警务保障方案,对庭审过程进行公开直播,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等参与旁听,保证案件公开透明。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彭某某、吴某长期纠集在一起,在镇远县舞阳镇区域内为非作恶、无事生非、逞强滋事,实施了一系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并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材料。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各辩护人也对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进行了充分辩护。

镇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彭某某、吴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在镇远县舞阳镇区域内逞强显威,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镇远县县城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后,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彭某某、吴某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杨明镜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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